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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9月26日電 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司長吳慧娟今日表示,所有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裡面,40%左右都存在著違法發包、轉包、分包、掛靠等行為。
  住房城鄉建設部針對當前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存在的突出問題,從今年9月開始在全國啟動了為期兩年的工程質量治理行動。國新辦今日舉行發佈會,住房城鄉建設部新聞發言人倪虹、建築市場監管司司長吳慧娟、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副司長曾憲新介紹“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”有關情況,並答記者問。
  吳慧娟指出,建築市場的轉包、違法分包和掛靠的行為是多年的頑疾,確實給工程質量帶來極大的隱患,也存在拖欠務工人員工資、拖欠工程款等問題,這些年有點愈演愈烈的趨勢,已經到了非下狠手治理不可的地步。現行的法律法規對轉包、違法分包還有掛靠都比較原則,缺乏可操作性,這次重新制定了關於轉包違法分包的認定查處辦法,把建設部原來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124號令進行了修訂,現在是19號令。
  吳慧娟介紹到,從查處辦法,還有部令的修訂,主要從幾個方面跟以往相比有新的內容:
  第一,明確了什麼叫轉包,什麼叫違法分包,什麼叫掛靠,還有違法發包,這四種情形,把這四種方面的情況都明確了。比如說在違法分包當中列了8種情形,掛靠列了8種情形,還有轉包是7種情形,違法分包是8種情形,在文件裡面都有明確的規定,在操作上可以明確的確定。
  第二,在處罰上對部令進行了修訂,有了新的規定。原來的部令,處罰是1-3萬,這次根據《建築法》、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、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》和《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》,罰款上升到有的是工程合同額的0.5-1%,有的到2%-4%,就不再是1-3萬,違法成本提高了。
  第三,除了處罰以外,還制定了行政措施。企業最怕資質給取消或者降低,也怕不允許他投標承攬新的任務。對個人來說,也怕註冊和執業方面給予限制。所以,除了行政處罰以外,也提出了一些行政措施,對企業有違法分包、掛靠、轉包等行為,發現一次,就在3個月內不得在違法地承攬新的任務。如果第二次發現,就6個月內不得再承攬新的任務,禁止投標。如果第三次發現,就直接降低資質等級。從這個行政措施來說,對企業違法行為進行遏制。
  吳慧娟強調,對個人來說,如果發現個人有掛靠、賣證,就吊銷,五年以內不允許再註冊,不得擔任施工項目的負責人。所有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裡面,40%左右都存在著違法發包、轉包、分包、掛靠等行為,希望通過兩年的工程質量治理行動,使建築市場秩序得到明顯的好轉。  (原標題:住建部: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中40%存違法掛靠等行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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