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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疆“7·28”“7·30”案件相關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
  表現突出幹部轉任新崗位
  新華社電 新疆莎車縣7月28日嚴重暴恐案件、7月30日喀什市艾提尕爾清真寺伊瑪目居瑪·塔伊爾大毛拉被害案件發生後,近日,經自治區黨委研究決定,給予兩案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。
  給予喀什地委委員、莎車縣委書記何利民撤銷黨內職務、行政降級處分;
  給予莎車縣委副書記、縣長艾海提·沙依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;
  給予莎車縣委副書記、政法委書記陳強,縣委常委、公安局局長胡彪,縣委常委、統戰部部長阿不都維力·熱孜克免職處理;
  給予莎車縣委常委、組織部部長岳志剛,縣委常委、紀委書記凱薩山爾·達吾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;
  給予莎車縣艾力西湖鎮黨委書記陰龍,艾力西湖鎮黨委副書記、鎮長阿不力米提·阿不都拉撤職處分;
  給予喀什市委常委、公安局局長王世信,市委常委、統戰部部長莫合旦·艾山黨內警告處分;
  給予喀什市公安局政委卡德爾·吾不力、市伊斯蘭教協會副秘書長艾斯卡爾·庫爾班、吾斯塘博依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阿地力江·阿布都卡德爾黨內警告處分;
  給予喀什市多來特巴格鄉派出所所長朱軍、教導員艾斯卡爾·百合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;
  給予喀什市多來特巴格鄉派出所民警買買提熱夏提·熱合曼行政降級處分。
  同時,任命在“7·28”案件中及時發現不良苗頭並第一時間報告,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、表現突出的艾力西湖鎮原人大主席肉孜尼亞孜·玉素音為鎮黨委副書記,提名為鎮長候選人。  (原標題:表現突出幹部轉任新崗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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